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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制图: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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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光明日报“光明论坛·温故”专栏
北京:以性别为由拒聘妇女最高可罚5万******
中新网2月3日电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的通知,其中明确,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或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行为,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中新财经)
文件截图(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