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传播环境下短视频应用发展分析******
国际传播环境下短视频应用发展分析
——以“抖音”及其国际版“TikTok”为例
陈 昊 李凯旋
【提要】新媒体时代,短视频作为能够满足受众表达的新媒体产品,以抖音为代表的移动端短视频平台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算法等技术的加持下,传播主体、传播内容和传播效果不同程度上实现了跨越。平台通过构建中心化展示手段,满足了不同语境下受众对短视频产品的需求,政府机构、主流媒体、头部 KOL、MCN 机构等纷纷入驻,与粉丝充分建立粘性。国内短视频行业快速发展为其“破圈出海”,融入国际传播环境提供了契机。2017 年以来,TikTok(抖音国际版)已面向全球 154 个国家和地区,发布了 75 种不同语言版本,目前全球用户高达 10 亿。然而,短视频在实现国际领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文化认同、经营方向和用户体验等方面的问题和挑战。
【关键词】短视频 国际传播 TikTok 传播特点 发展趋势
一、国内外短视频传播的发展现状
1、传播主体的多元化
(1)原创内容生产用户不断增长
近年来,以短视频为代表的新媒体产品凭借其生动、趣味的特点,不断迎合用户阅读喜好,赢得国内用户追捧。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所做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为 8.73 亿,占网民整体规模 9.89 亿的 88.3%。到 2022 年抖音各版本在国内的日活跃用户已超越 6 亿,位居短视频行业头部。
国际方面,全球移动应用数据平台 Sensor Tower 商店情报数据显示,2022 年 1 月抖音及其海外版 TikTok 以将近 6700 万下载量,蝉联全球移动应用(非游戏)下载榜冠军。其实,早在 2021 年 TikTok 的全球活跃用户就已经超越了 10 亿。
作为构建中心化展示平台的短视频应用,抖音以及 TikTok 网罗不同文化、不同国籍、不同类型的头部KOL活跃在平台,极大的吸引了人气。与此同时,较低的创作门槛,简易方便的拍摄和剪辑模式,多样的应用插件,帮助用户迅速剪辑出优质短视频,极大程度上满足了不同水平用户进行短视频创作的诉求。随着 UGC(用户生产内容)成为短视频内容生产的新主流群体,媒介即人的延伸的理念也逐步运用于短视频领域。
(2)专业内容生产主体不断探索
抖音以及海外版 TikTok 在内容创作上都采用了 UGC+PGC 的生产模式。如果说 UGC内容生产方式大大满足了受众通过短视频自我展示的心理,其 PGC(专业生产内容)生产模式也打破地域、文化、语言的壁垒,让更多的用户参与其中,快速实现了全球化的发展。
在短视频日益占据用户生活的今天,专业内容生产主体也不断探索新的发展方向——入驻短视频平台,这也使得短视频制作成为新媒体环境下国内外多个专业媒体的标配。[1] 在以传统媒体为代表的专业内容生产主体入驻抖音平台之初,也只是对其两微一端内容的平移和截取,但是由于短视频的时长限制和用户的碎片化阅读需求,其并不能展现原始内容的全貌,其传播效果并不乐观。近年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和《华盛顿邮报》也在不断探索内容生产的新方式。
抖音号“新闻联播”在 2019 年 7 月开始推出《主播说联播》栏目,联播结束后,主持人一改新闻联播中严肃的形象,用通俗接地气的语言评论热点新闻。《华盛顿邮报》作为美国具有相当资历的媒体,也利用 TikTok 账号放映自家新闻间的花絮内容。
传统媒体的不断探索,迅速在抖音平台吸引了上千万粉丝。有学者称,专业内容生产主体在短视频平台也迎来了“第二个春天”。
2、传播内容不断创新
近年来,今日头条孵化的以创意短视频为主要推送内容的抖音及其海外版 TikTok,作为一款可以分享生活的社交类软件,为用户创造了丰富多样的玩法,它旨在帮助国内外大众用户表达自我,记录美好生活,并带动用户由记录生活向改变生活转变。
个人播主入驻抖音,通过对日常趣闻、成长点滴等内容进行短视频化的剪辑,实现传播美好生活的理念。抖音号“燃烧的陀螺仪”,以独特的摄影视角和富有节奏的细节特写,记录着一个乘务人员的航空生活和各地的风景,向用户传递着“只要用心,生活处处皆美好”的生活态度。在海外版 TikTok 上,网红海莉作为青少年,通过这样一个大流量的平台,不断地展现自己的日常生活和才艺,表现了快节奏时代的生活享受。
这些记录生活的短视频账号都拥有着几万至几百万的粉丝不等,每一条作品下面都有着活跃粉丝对其生活的点评和感叹,动辄几万甚至几十万的浏览量和点赞量背后,是粉丝们对其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的认同,也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众多用户的生活观点和生活方式。
3、传播效果日益高效
1974 年大众传播学者卡茨曾经提出使用与满足理论,该理论以受众的立场,分析受众对媒介的使用动机和获得需求的满足来考察大众传播给人类带来的心理和行为上的效用。抖音平台,也是基于此理论,通过对用户行为与喜好数据的抓取与分析,进而不断筛选和推送满足用户需求的内容,使用户获得心理满足,从而增强用户粘性。
抖音及 TikTok 利用大数据分析用户的阅读偏好,针对性推荐兴趣领域的内容,一方面节省了用户筛选的时间,另一方面也极大提高了短视频平台的审视率和播放率。[2]。
在新冠肺炎疫情下,人们更多关注“抗疫中的逆行者”,智能化的推送,让更多正能量的精神鼓舞着受众,在全社会形成了同心抗疫的氛围 , 在媒介的使用满足理论上智能化优点不可计数。TikTok 也利用大数据算法为根据用户的停留时间和喜好等,为用户喜爱的商品推送广告,以满足其消费需求。
二、短视频传播凸显的现存问题
1、产品水平参差不齐
(1)同质化内容导致审美疲劳
高质量的内容和翔实可靠的信息是短视频得以长远发展的必备基础。随着新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丰富多样的短视频凭借着趣味性和冒险性赢得了用户的点赞和喜爱。门框之间粘上胶带、卧室门上放一盆水或者一桶面粉,来整蛊朋友和家人的短视频让网友捧腹大笑的同时,也获得了无数网友的效仿,一时间打开抖音都是诸如此类的恶搞类内容。
得益于大量免费插件的应用,抖音和TikTok的右下角都出现了“拍同款”或者“同款音乐”的功能。用户可通过使用插件,拍摄同一背景、音乐甚至情节的短视频作品。流水化的制作手法产生大量同质化内容,不仅造成了公众资源的浪费还导致了用户的审美疲劳。
在当下新媒体产品快速更新换代的今天,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各种主流媒体在内的编辑、运营团队都再次提出了“内容为王”的发展策略,短视频平台的长远发展亦应如此。[3]
(2)庸俗内容加剧虚拟现实失衡
在第一章节中也论述到了短视频平台的进入门槛较低,每一个公民都可以在抖音平台拥有自己的自媒体账号,发布各类信息,吸引其他用户的眼球。因此,短视频产品除出现大量同质化内容外,也出现部分庸俗内容,加剧了部分用户对于虚拟与现实社会的失衡感。
网红播主 “迷人的郭老师”凭借着疯癫的形象、夸张的动作和不靠谱的语言表达吸引了百万粉丝,创造出“郭言郭语”,将猕猴桃、草莓等水果谐音化、怪异化。这些庸俗设置打擦边球内容的出现,使短视频内容的质量呈现参差不齐的水平,对用户的行为有着负面诱导作用。2020 年 7 月巴基斯坦曾就“不道德及不雅内容”向 TikTok 平台发出整改令,而TikTok 仅一天后就遵照巴方要求删除了 370 余万条涉嫌违规的内容。
2、内容真实客观有待考量
(1)断章取义,造成伦理失范
由于短视频本身旨在迎合用户碎片化的阅读需求,无法完全实现对短视频内容真实程度的把关,恶意传播、故意诋毁造成“网暴事件”“反转事件”等失真现象时有发生。
以国内媒体报道为例,2020 年 7 月初,杭州一位女子取快递时,被隔壁便利店老板恶意偷拍视频并造谣其出轨快递小哥,短视频快速传播,事件持续发酵,不明就里的短视频受众纷纷“吃瓜”,致使当事人无端遭受“网暴”。英国媒体《Dazed》刊文指责 TikTok 审核不利,称一条位于 TikTok# 新型冠状病毒 # 话题榜单前列的热门视频显示“新型冠状病毒是通过眼睛传播的,戴口罩根本没有用”,这条靠截取部分在线文章,以断章取义之举来博取眼球的视频,还获得了 200 多万点赞。
因此,短视频媒介构建出的“超真实”情境使得用户对于社会事实真假难辨,无法在“技术图像”构建的社会中寻找对真实的诠释方法。
(2)内容简短,产品缺乏深度
以传统媒体为载体的视频产品,通常具有较强的叙事逻辑。由于电视节目的时长远长于短视频,因此传统意义的视频产品,无论是民生新闻还是社会趣闻都强调不同的叙事结构和表达逻辑。比如国内以《老梁故事汇》为代表的社会趣闻类电视节目,为了让视频内容更加吸引受众,赢得用户喜爱,通常按照抛出问题、遇见困难、克服困难、解决问题的叙述逻辑。
抖音短视频产品由于有时长限制,需要将叙事的总时长控制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因此并没有充足的时间进行问题的抛出和前情的铺垫,为了更大程度上满足观众的好奇心和观看需求,只能单刀直入,直接讲述事件的核心矛盾或者事件结果,去故事化的表达方式并不能在故事的表达上完成深入讲解。TikTok 海外版同样是以 15 秒为时间临界点,除此之外Twitter 在 2012 年收购的 Vine,更是鼓励用户利用 6 秒钟拍摄并记录生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抖音用户碎片化的阅读习惯,造成注意力退化等问题。
3、形成不良用户体验
(1)信息泄露,干扰用户生活
如果用户想要在短视频平台畅所欲言地发表评论和发表短视频作品,抖音和 TikTok 等短视频平台首先会要求用户验证注册,然后便会征求用户访问相册、相机麦克风等设备的权限,一方面这的确会为更好地进行用户画像奠定基础,但是用户隐私内容的收集也使得用户面临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
(2)信息茧房,加剧知识鸿沟
信息茧房的概念是由桑斯坦在《信息乌托邦》中提出的概念。人们关注的信息领域会习惯性地被自己的兴趣所引导,从而将自己的生活桎梏于像蚕茧一样的“茧房”中的现象。第一章中,提到了抖音短视频通过智能化的推送极力满足用户需求,增加用户粘性。
智能化的推送是建立在充分了解和收集了用户喜好的基础之上进行的。大数据在对用户喜好进行分析和筛选的同时也在极力进行用户的精准画像,根据用户画像为其推送内容,用户在这个过程中已经被短视频平台以“温水煮青蛙”的方式,桎梏于信息的茧房当中。
被包围在“茧房”之中的用户,对自己感兴趣的内容越加了解,则对兴趣之外的内容鲜有接触,这也就造成了用户对于一个领域和另一个领域内容了解程度的两个极端。对于不同的用户群体来说,则加剧了两个群体认知的知识鸿沟,扩大了认识偏见。这也是造成群体极化和知识圈层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短视频传播的发展趋势
1、更加贴近主流生活语态
(1)多元文化融合传播正能量
与抖音在中国国内的运营思路相似,TikTok 通过鼓励不同地区的网红、明星创作发布视频,这类人群大多作为当地的文化标签,其创作内容普遍优质,能吸引大量关联粉丝关注。通过头部 KOL 参与到主题内容创作工作中,发布励志、向上且符合当地文化内涵的内容。随着内容传播和认同感提升,更多优质播主加入,带有明显文化符号的优质内容被创作出来,符合正能量传播的短视频作品不断更新和传播。
TikTok 用户通过短视频互动平台搭建起海外中华文化的多元应用场景,多元文化在同一平台各类作品的交流中实现融合,带动了网络社交圈层的建构,大大提高了中华文化国际传播的影响力。[4]
(2)强化平台监管与自律
监管是平台有序运行的保障,自律是平台健康发展的支撑。尽管抖音短视频平台目前已经在不断扩大内容审核团队,但是仍然需要充分发挥播主的自律性,已经充分调用广大抖音用户发挥“举报”功能。
相对于国内,2020 年以来 TikTok 在短时间内经受了诸多考验和打击,其中许多都和内容审核有关。基于互联网应用技术的进步,抖音(TikTok)审核人员开展审核工作之前,自动化审核已借助预先设计的模型对内容进行更高级的分析。所有包含儿童色情、恐怖暴力等主题的视频、图片和文字将被自动截取,等待审核人员处理并下架内容。
在抖音(TikTok)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仍然需要政府网络监管、平台技术把关、用户自律发布,根据国家网络政策和主流意识形态,制定公约内容,保持短视频平台的健康发展。
2、持续深耕满足核心用户并保证信息真实
前文中已经论述,用户碎片化的需求,导致短视频只能在特定时间内表达重点信息甚至片面信息。因此,由于时长的限制也造成了信息的片面化和信息失真等问题,因此在抖音等短视频未来趋势的发展方面,保证信息真实仍然是考验其社会效果的一个重大因素。[5]
3、培养人才专业化经营
与传统的电视视频媒体平台不同,短视频平台如果在策划、摄影、摄像、剪辑、后期包装、独立运营等各个方面都依靠强大的团队,势必在信息传播上会把大量的时间浪费在程序化工作交接上。
澎湃新闻在 2019 年 7 月开始策划“大国大桥”系列短视频,视频记者或两人一组,或一人独立,在 3 周内完成了 36 条短视频的创作。其中,记者集策划、采访、录制、剪辑于一身,短时间内高效完成拍摄任务。
未来的短视频平台依然需要培养人才进行专业化经营,这些人才的培养需要使其“身兼数职”,在内容、模式、把关上都充分熟悉了解短视频的发展程序。
四、结语
短视频作为新型网络传播平台,其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向生活和商业等领域延伸,以求达到可持续发展。近年来,随着国内外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短视频行业本身存在的瓶颈也随着短视频行业的发展日益显现:短视频行业经历着从短期获取流量的娱乐工具到满足不同类型受众表达、引导舆论导向等职能的专业化平台转变等。
本文以移动短视频平台抖音及其海外版TikTok 作为研究对象,从传播学角度分析了新媒体时代短视频平台在发展趋势、用户体验和痛点分析等维度所面临的种种问题,但在短视频平台不断进行内容监管、形式创新等自我完善的基础上,更需要政府法制建设向短视频平台倾斜,为短视频平台打造一片“净土”,做到短视频平台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陈昊系中国新闻社河北分社记者;李凯旋系河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 郑宁 . 视听语言在短视频领域的运用分析——以抖音平台为例 [J]. 中国有线电视 ,2020(12):1458-1460.
[2] 刘颖洁 . 智能媒体时代网络短视频的传播模式研究 [J]. 记者摇篮 ,2020(12):58-59.
[3] 曾 静 . 媒 体 融 合 背 景 下 主 流 媒 体新闻短视频发展策略思考 [J]. 新闻研究导刊 ,2020,11(23):1-2.
[4] 世界期待中国故事谱写新篇 [N]. 乔继红 . 新华每日电讯,2022-01-03 (002).
[5] 赵娜 , 谭天 . 中国短视频未来发展趋势和影响因素分析 [J]. 视听界 ,2019(04):5-9.
国际传播界·2022年8期
筑牢数据安全屏障******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随着数据要素向深度应用拓展,规范数据流动、保护个人隐私、保证网络安全等问题也面临考验。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本期特邀专家围绕相关问题进行研讨。
主持人:经济日报理论部主任、研究员 徐向梅
数据共享应用成效显著
主持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有何特点及优势?我国数据开发利用现状如何?
唐建国(北京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应用与产业处处长):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第一次把数据要素作为第五大生产要素提出,对数字经济发展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数据,是对客观事物的逻辑归纳。在数字时代,数据成为表达信息、知识和智慧的主要载体。数据要素,是指经过清洗、加工和治理后,直接拿来可用并具有交易价值的数据资源。用土地作比喻的话,数据要素本质上是一块达到“七通一平”条件、能够在市场交易的“熟地”,也是高价值可用数据资源的代名词。从资源、要素、资产到资本,数据在形态演进中实现价值跃升。
从生命周期看,数据可分为零次数据(收集生成)、一次数据(清洗比对)、二次数据(统计分析)、三次数据(研判预测)等类别,具有无限衍生的可能。从自身构成看,数据具有类似于波粒二象性的二元化结构特征。从法律视角,数据分为载体和内容,数据权属可以分解为载体权利和内容权利。从技术视角,数据可分为信息和价值,基于隐私计算技术信息进行加密处理,可将数据计算价值进行流动。从生产资料角度看,数据要素具有可复制、可再生、海量获取、消费中增值、边际成本接近零、在应用中产生价值等特点。利用数据要素,人们可以形成新的洞见,具备超范围协同、超时空预判、精准调控、双向触达等新能力,打破传统生产要素有限供给对经济增长的制约。
2015年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近年来,各地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进行制度探索,北京、上海、深圳、浙江、广东等地出台数字经济或数据条例,对数据的采集、共享、开放、交易等活动设定权利义务,明确了数据具有财产性权益,为数据开发利用提供了法制保障。
公共数据开放方面,我国不断加大开放共享力度,截至2021年10月,已有193个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其中省级平台20个,城市平台173个。截至2022年8月,北京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浏览量累计3.8亿次,公共数据开放总量约59.86亿条,其中无条件开放8496个数据集,约1.48亿条数据,累计数据下载总量突破30万次,有条件开放数据集3555个,约58.38亿条数据,整体水平居全国前列。
数据应用方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粤省事、随申办、浙里办、北京通等App或小程序,通过整合健康服务、市民办事、行政审批等各类业务数据,为百姓提供多样便捷的政务和城市服务,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腿”“让百姓少跑腿”。截至2022年9月,北京通App累计下载量5000万次,累计用户1300万人,月活用户320万人,对外提供5177项政务和公共服务,汇聚576类电子证照1.24亿张。
数据要素市场方面,全国有40家左右数据交易平台。2021年以来,北京、上海、深圳、河南、天津等地纷纷成立新型大数据交易所,基于隐私计算技术实现数据价值流动,创造了“可用不可见”的数据交易范式。北京开展数据资产评估试点,首批试点单位罗克佳华获得北京银行数据质押贷款1000万元,启迪公交成为通过数据资产入股成立的企业法人;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建成数据托管服务平台,为跨国企业提供数据跨境流动管理解决方案。
如果把数字经济比喻为蛋糕的话,数据就是面粉。提升数据供给规模、质量、流动效率,应当成为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
一是以政务数据开放带动社会数据开放,为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注入源头活水。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数据开放和获取程度将成为区域营商环境竞争力的重要指数。要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设,推进高价值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探索创建“数据特区”,促进多方数据融合应用。加快推进数据交易平台和分布式数据流动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引导社会数据高效流动。
二是破冰数据资产化改革激发投资热情,提升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数据从要素向资产和资本的演进,将为经济增长提供强大动力源。建议在数据登记、评估、入表、入股、入贷、入统、入税、质押、信托等方面研究相关制度,为数据要素市场释放改革红利。
三是以安全合规为底线深化数据应用,降本增效重塑千行百业。建立适应数字经济特征的新型监管模式,实施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聚焦工业数据、感知数据等新型数据资源,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城市管理等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开启数字经济新航海时代。
各国前所未有重视信息安全
主持人:国际上对于信息安全保护有哪些可借鉴经验?
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信息安全领域宽泛,既包括网络空间得以安全稳定运行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安全,也包括在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中起基础性驱动作用的数据安全,还包括对国家政治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内容安全。美国“棱镜计划”被斯诺登披露之后,世界各国前所未有地重视信息安全,并在战略设计、技术创新和法规政策上取得一系列进展,其中有不少可借鉴经验。
信息安全成为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的重要部分。近半个世纪以来,美国通过《第12065号总统行政令》《关于通信和自动化信息系统安全的国家政策》《转变中的国防:21世纪的国家安全》《网络空间安全国家战略》等举措,国家信息安全政策渐成体系。近10年来,其国家信息安全政策不断扩张,2011年《网络空间行动战略》将网络空间与陆海空天并列为行动领域,2021年增强国家网络安全的行政命令签署、2022年《网络安全战略规划2023—2025》发布,进一步将网络安全置于国家安全优先位置。由于特殊战略环境,俄罗斯对信息安全同样敏感,1995年在讨论《俄罗斯联邦信息安全纲要》时提出信息安全概念,1997年《国家安全构想》提出信息安全是经济安全的重中之重,2000年《国家信息安全学说》为构筑未来国家信息安全政策大厦奠定基础。2014年以来,俄罗斯在信息安全国家战略和法规政策上不断出台新举措,2021年发布新版《国家安全战略》,为维护国家安全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成为信息安全的重中之重。现代社会数字化程度日益加深,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以及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信息系统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是需要重点保护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20世纪末美国出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领域保护的政策,确立保护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此后相继发布第14028号行政令《提升国家网络安全》和《改善关键基础设施控制系统网络安全的国家安全备忘录》《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事件报告法》;欧盟高度重视整体层面的网络攻击防御和复原能力,2021年通过《关于欧盟数字十年网络安全战略的决议》,重申为欧盟关键基础设施建立新的、强大的安全框架的重要性;新加坡《2021年网络安全战略》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过程;澳大利亚《2022年安全立法修正案(关键基础设施保护)法案》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进行了新的探索;俄罗斯强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和防御,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部门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禁用外国软件,政府在最短时间内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国产电子元件基地。
数据安全成为信息安全的基础性问题。数据承载着个人、市场主体与国家的大量信息,关系到公民人格权益、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美国在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立法较为碎片化,但联邦和州层面通过专门立法,已形成数据安全保护的制度体系。欧盟特别注重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通过《数据保护指令》《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数字服务法》《数字市场法》,形成了极具特色的严密数据安全法律体系。在数据跨境流动问题上,不同国家地区之间在数据安全方面存在信任危机,2022年3月美欧达成《跨大西洋数据隐私框架》,10月美国签署《关于加强美国信号情报活动保障措施的行政命令》,12月欧盟委员会启动《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充分性决定草案》推进进程。
内容安全成为信息安全的焦点议题。剑桥分析丑闻引发了美国对大型社交媒体平台的警惕,开始讨论《通信规范法》第230条对平台责任的豁免问题,2020年签署《防止在线审查行政令》。欧盟、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巴西等纷纷出台法律,对社交媒体进行规范,强化内容治理。
供应链安全成为信息安全的重要内容。由于现代产品和服务依赖于供应链,产品的组件和软件来源众多,设备可能在一个国家设计而在另一个国家制造,这意味着产品可能包含恶意软件、易受到网络攻击,而供应链本身的安全漏洞也会影响公司安全基线。美国一直以来重视供应链安全,不断完善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体系的战略设计,关注重点也逐步由灾难性风险转向大国政治博弈风险。2021年美国对半导体、新能源电池、关键矿物和医药用品四大关键领域的供应链弹性进行评估,此后通过《两党基础设施法》强调供应链安全。英国、欧盟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也都把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视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而投入大量立法、规制和政策资源。
信息安全是一项长期、复杂、系统的综合工程,我们要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网络强国,以高水平信息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构筑竞争新优势。
以法治应对数据安全挑战
主持人:大数据背景下,信息保护面临怎样的挑战?我国在数据安全治理方面有哪些举措?
郭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算法、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广泛应用于数据收集、加工和分析,大数据正深刻改变着国家治理能力、社会生活形态和经济运行方式,也对信息保护、数据安全提出新的挑战。
首先,随着不同场景中海量数据的收集与使用,数据侵害来源呈多样化趋势。例如,出入小区时人脸数据不规范采集、网购联系方式遭到营销短信轰炸等,个人数据安全问题遍布日常生活。在人脸识别相关案件中,人脸数据具有高度敏感性,不当收集程序及后续滥用、泄露风险,将对个人人身、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的威胁,案件激起的个人数据信息安全话题,值得社会各方思考。
其次,数据处理者在数字化转型进程中面临数据安全问题。以金融数据为例,一些传统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缺乏与数据价值创造相匹配的重视并保护数据的意识与能力,引发了内部数据管理系统不健全、数据泄露或越界使用等问题。从2021年金融监管部门统计的涉数据违法处罚来看,金融机构因“未按规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等问题共收到罚单千余张,金额超10亿元。
再次,数据安全与数据商业化利用、公共价值创造之间如何平衡。数据安全固然重要,但也并非规范数据产业发展和企业数据处理行为的终极目的。数据要素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其易复制、可共享等特征为经济发展带来强劲动力。数据要素不仅是数字经济深化演进的核心特质,还具有保障社会安全、提升社会福祉、维护国家数据主权等多重功能定位。如何在保障数据安全基础上充分利用数据商业化价值、实现数据要素的公共价值,是新时代数据治理核心命题。
最后,大规模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给国家信息安全带来新的挑战。某大型网约车平台公司赴境外上市风波即是典型事例,2022年7月有关部门公布了对该公司的处罚。类似地,美国近年来也通过《澄清境外数据的合法使用法案》扩大了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的审查权,限制特定领域外国投资的数据跨境流动。一系列数据执法案例表明,数据安全已融入内涵丰富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数据主权与国家安全,成为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和国家数据治理的底线。
在立法层面,近年来我国在个人信息与数据安全保护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及配套法规相继出台,丰富和细化了民法典这一基础性法律中的基本原则与相关制度,形成了网络空间与现实世界并重、国家数据安全与个人数据安全并重的现代化数据安全法律体系。在此基础上,行政监管部门鼓励和引导行业组织、高等院校、从业机构共同参与,推动多元主体在标准制定、文件论证、文化建设等方面与政府开展合作,形成了大量数据安全标准、科技伦理指引、数据治理倡议。这些软性约束与法律的刚性色彩相呼应,勾画出数据安全的“柔性边界”。
在执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条将国家网信部门作为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建立了网信办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执法的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监管体制机制,一系列“净网”“清朗”等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同时,该法赋予数据执法者包括询问、调查、查阅、复制、现场检查、查封和扣押等措施在内的执法工具箱。另外,随着数字政府建设不断深入,监管科技已成为高效发现和追踪数据违法行为的新法宝。
在司法层面,目前已形成私益与公益诉讼相结合的司法救济体系。违约之诉、侵权之诉是个人数据被侵害时的私益救济方式。不过,由于其举证难度、救济成本、救济效果等方面的局限,使传统私益诉讼容易陷入困境。因此在私益诉讼之外,个人信息保护法专门设置了公益诉讼条款,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范围之内。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提起2000余件公益诉讼案件,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个人提起诉讼的“行动难”问题,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一道构成数据安全司法救济途径。
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主持人:如何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释放数据潜能?
李爱君(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其自身价值和潜能日益凸显。为充分释放数据潜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出,数据对提高生产效率的乘数作用不断凸显,成为最具时代特征的生产要素。数据价值挖掘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转型的新动力,同时也是新经济增长点和新动能。
大数据精准分析和科学决策有效促进了教育、医疗、电子商务、工业、农业效率和经济效益提升。例如,医疗行业通过多部门对个人健康信息、职业、行为等数据与医疗数据关联处理,提供个性化和精细化医疗服务;政府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和开发应用,提高了决策科学性、服务便民性和治理效率,同时提升了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和动态预警水平,实现了人民生活安全和幸福指数增长。产业方面,大数据开发和应用可形成新产业链、新消费、新经济内循环和新服务模式,例如“互联网+政务服务”、智能交通、智慧医疗和智慧养老等,促进了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转型。国际竞争方面,我国具有数据规模优势,2017年至2021年,我国数据产量从2.3ZB(计算机术语,十万亿亿字节)增长至6.6ZB,全球占比9.9%,位居世界第二,大数据产业规模从4700亿元增长至1.3万亿元。如果充分利用数据规模优势,提升数据规模、质量和应用水平,未来我国在数字经济时代将具有巨大发展空间和竞争优势。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为人类提供便利的同时,对个人信息保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也带来挑战。现实生活中,个人信息数据泄露和滥用情况时有发生,数据要素处理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若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造成社会对数据和信息安全的担忧,降低社会成员提供个人信息意愿,叠加组织机构之间数据共享与开放壁垒,进而阻碍数据价值挖掘和潜能释放。
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既是对数据发展优势的保障,也是国家竞争力的体现。数据安全与发展的平衡是释放数据潜能的关键,我国在维护数据安全方面已确立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分别以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合理利用为立法目标,在促进数据潜能释放方面的基础制度仍供给不足。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构建数据安全与发展平衡的基础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五个层面。一是确立数据财产权制度。数据是一种财产,应通过设立财产权的方式实现对数据财产的法律保护。数据财产权是指合法获得对数据控制的主体享有的财产权利,财产权利内容包括控制权、处理权、处分权和收益权,这些权利的行使受数据所记录信息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二是构建数据供给制度。构建以开放公共数据向市场供应数据生产要素的制度,公共数据开放应作为国家数据要素市场供给侧来源补给的主要手段,公共数据开放制度应围绕开放公平、部门职责、开放标准、开放范围、开放类型、开放方式、开放程序、安全保障和监督机制展开。
三是搭建数据流通制度。数据流通是释放数据潜能的重要方式,目前平台交易是多层次的:第一层次是有国家级资质的数据交易所,第二层次是由地方政府赋予资质的数据交易中心,第三层次是没有任何资质的数据交易平台。未来应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制度,根据数据分级和分类,不同类别数据可在相应层次交易流通。
四是建立数据治理制度。数据治理是在保障数据安全前提下使数据资产化,数据资产化是数据治理目标。建立数据治理制度要从微观管理角度着手,实现数据安全与发展的平衡,包括治理组织架构(决策架构、管理架构、执行架构、监督架构)、权责边界明确的责任制度、安全保障、质量标准等。
五是构建数据源供给主体制度。建立数据源供给主体制度的目的,在于解决数据需求方获取数据成本高、数据供给方维权成本高和国家对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缺乏实效性等问题。建议通过对数据源主体准入资格和内部治理结构规制,赋予数据源供给主体相关权利与义务,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